央行推出保障基金,支付機構渡劫有了護身符
2020-10-19 11:29:21 來源:時代財經 評論:0 點擊:
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概念也正式進入支付機構們的視野。央行出臺該政策是為了保
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概念也正式進入支付機構們的視野。
“央行出臺該政策是為了保障行業的健康發展,對于支付行業來說,可謂是加了一道‘保險杠’,防范重大行業風險。”移動支付網行業分析師慕楚10月14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央行推出支付保障基金
“行業保障基金的出臺并不突兀,今年年初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就做出過相應規劃。”支付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10月14日向時代財經表示。
今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計提行業保障基金,用于彌補客戶備付金特定損失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用途。
按照《保障基金意見稿》定義,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籌集形成的,用于化解和處置因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缺口導致的行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
保障基金從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利息中進行收取,根據支付機構A~E等不同等級,計提比例從9.5%~12%不等。此外,保障基金的規模不是無限增長的,而是達到10億之后,不再向支付機構提取,出現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時,則可以繼續收取。
有三種情況下能使用保障基金:一是支付機構被注銷《支付業務許可證》、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支付機構或者其他責任主體的資產無法完全彌補客戶備付金缺口的;二是支付機構出現重大風險且采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均無法彌補客戶備付金缺口的;三是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
對于保障基金的管理,據公開征求意見披露,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委托中國人民銀行所屬或者主管的非營利性質的行業自律組織作為基金管理人,遵循安全、穩健的原則集中管理和運營基金。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對基金進行投資管理,并對委托投資管理的基金實行第三方托管。
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備付金兌付方案和基金使用合同,辦理資金劃撥等具體事宜,并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備付金登記、確認和兌付進行監督。
“央行自然是監督主體,比較大的概率是支付清算協會作為基金管理人。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點是5000元最高單人賠付限額,也符合第三方支付小額高頻的行業特點。”王蓬博表示。
根據公開征求意見使用基金兌付客戶備付金的,對單個客戶實行5000元人民幣最高兌付限額。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支付行業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兌付限額。
王蓬博認為,“對于第三方支付行業來講,建立化解和處置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的長效機制,有利于支付機構堅定信心繼續立足本業,以合規化為前提持續健康開展業務。同時也有利于增強消費者安全保障,提升消費者使用信心,從而促進支付行業交易規模和使用頻率更上一個臺階。”
支付機構能否順利渡劫
“除了頭部支付機構,大部分支付機構的運營情況并不理想,這也造成了近期支付牌照買賣異;馃。運營情況不佳也可能造成破產、市場退出等問題,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為良性的市場退出提供了政策保障,保障消費者權益。”慕楚表示。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支付產業遇到的問題也是前所未有的,面臨著很多不確定性。創新和安全相伴相生,是始終貫穿支付體系發展的主線。
“自今年年初以來,支付機構頻頻收到罰單,處罰問題多涉及反洗錢、備付金管理等,從罰單數量、罰款金額來看,央行對支付行業長期存在的一些亂象保持了高壓監管態勢。”南方一家支付公司的高級管理人袁杰(化名)向時代財經表示。
今年以來,人行營業管理部圍繞“嚴監管常態化”工作主基調,針對轄區部分支付機構合規意識弱、違法違規嚴重等問題,多措并舉,加大查處力度,對6家支付機構給予警告,處罰款合計17837.75萬元,對8名相關負責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合計242.2萬元。
其中,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因擅自中止支付業務、挪用備付金、變相出借預付卡發行與受理資質等16項違規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50億元,并處罰款0.66億元,罰沒合計1.16億元,本次罰單也是支付機構歷史上收到的最大金額罰單。另外兩張巨額罰單分別是新浪支付1884.33萬元、裕福支付1453.59萬元。
據袁杰觀察,近兩年來,央行對支付行業出具罰單的頻次顯著增多,且金額較大,體現出監管的連貫與持續性。“未來,整改力度之大,對于不合規機構來說將難以生存。
令不少從業者擔憂的是,隨著央行數字貨幣的迅速推開,支付行業或將迎來又一次大洗牌。“在金融監管者視野中,第三方支付機構類似于正規金融之外的‘編外金融’。央行數字貨幣被廣泛應用于支付體系后,如果采用免費支付策略,將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產生巨大沖擊。一方面,使得第三方支付機構缺乏競爭性,用戶流失;另一方面,使得第三方支付機構難以盈利,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出現大量第三方支付機構關門、倒閉的情形。”袁杰表示。
袁杰認為,央行在推出數字貨幣后,應謹慎確立“政府與市場”的各自邊界,在第三方支付與數字貨幣問題上,明確“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央行固守數字貨幣發行,在搭建支付系統后,支付的商用化(零售端)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交給商業機構(銀行與支付機構)運營,防止各自角色錯位,避免政府與民(商業機構)爭利。
“DCEP目前仍然是測試階段,諸多形態未明,但電子支付都需要商戶服務角色,支付機構下沉到具體的商戶服務當中,或是比較可行的產業機遇。”慕楚表示。